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作者:英利浦科技集团    发布时间:2022-01-01 09:56:13    浏览量:147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指导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有序开展,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1〕1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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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太原、呼和浩特、济南、泰安、郑州、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等10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实施方案》要求,系统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


一、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

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在郑州、西安、济南、 太原、兰州等城市建设规模化集中型污泥处置中心。“十四五”期间,黄河流域新增污泥(含水率 80%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约 0.35万吨/日。

二、完善城镇垃圾处理体系

健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十四五”期间,黄河流域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约 1.8 万吨/日;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十四五”期间,黄河流域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2.8万吨/日,改造存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少于70 个;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太原、呼和浩特、济南、泰安、郑州、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等10个城市,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十四五”期间,黄河流域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约 0.8万吨/日。
规范垃圾填埋处理。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青海、甘肃、内蒙古等省(区)人口稀疏地区,经评估暂不具备焚烧设施建设条件的,可适度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兜底保障填埋设施。

三、加强资源化利用

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试点示范,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约300万立方米/日;做好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稳步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新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50个。
《实施方案》强调,强化运营管理。一是健全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推广按效付费,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常态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按照标准规范实施运行维护,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运行维护主体。三是推广整县推进工作机制,鼓励项目综合打包特许经营,推广一体化运行维护。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保障措施。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要求,系统谋划实施。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费价税机制,推广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处理服务费水平。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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